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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8-03-29 16:48:53 点击: 次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广西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6号)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桂政办发〔2014〕102号)、《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引导和激励园区加快科技创新投入与建设步伐,我厅印发出台了《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桂科农字〔2017〕147号)(以下简称《监测评价办法》)。现就本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出台《监测评价办法》的背景
  自我厅报送的《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于2014年12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桂政办发〔2014〕102号文正式转发以来,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得到了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全区已申报且通过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51个,农业科技园区已成为广西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随着农业科技园区数量的不断增加,如何科学合理的引导园区建设和加强园区建设水平监测,鼓励和激发有条件的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农高区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为进一步优化园区管理服务质量,我厅启动了《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制订工作,经过摸底研究、意见征集、调研讨论三个阶段,于今年12月正式印发出台《监测评价办法》。
  二、《监测评价办法》起草思路和框架结构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遵循“科学引导、公开公平,突出重点、淘汰落后、奖励优秀”为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价体系,优化监测评价流程,强化监测评价结果的运用,确保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从而促使农业科技园区在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得到充分发挥重要引领带动作用。
  (二)框架结构
  《监测评价办法》共分为六章,共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四条,分别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应用时间、遵循原则等。
  第二章“监测评价指标”,包括第五至六条,分别描述了在建和已验收认定园区监测评价指标的包含内容。
  第三章“监测评价流程”,第七条,具体对监测评价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评分方式”,包括第八条至十条,具体对园区监测评价评分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将监测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并对其应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十二条至十三条,为本监测评价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期限。
  (三)主要目标
  《监测评价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广西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6号)及有关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加强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监测评价制度及工作机制,通过监测评价引导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围绕培育科技型企业,形成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主线,突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夯实区域特色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区域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效模式和科技支撑。
  三、《监测评价办法》关键点说明
  (一)明确了监测评价适用对象并实行分类考核
  《监测评价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经自治区批准在建或已验收认定的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本《监测评价办法》划定了监测评价对象,将监测评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按批准建设、验收认定两个不同时期进行区分,在管理上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科学设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为:突出对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功能要求,引导园区规范发展;突出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园区共性指标和相对性指标评价,便于园区间相互比较;涵义清晰、相对独立,并尽可能定量评价;能够准确定义、易于量化,所需数据便于采集。
  在建园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园区产业情况、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组织管理、定性评价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组成。已验收认定园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园区产业情况、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组织管理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组成。
  (三)创新了监测评价评分方法
  《监测评价办法》改变了传统的逐项分值累加计算的方法,引入加权法、无量纲化极值法等计算方法,提高计算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体现评分的公平、公正。
  监测评价总分为100分:在建园区,监测评价总分由基础项分值、补充项分值和园区建设进度情况评价评分分值组成;已验收认定园区,监测评价总分由基础项分值和补充项分值组成。
  (1)总分计算
  在建园区:总分=80%×(基础项得分+补充项得分)+20%×园区建设进度情况得分
  已验收认定园区:总分=基础项得分+补充项得分
  其中,基础项满分值70分,补充项满分值30分,园区建设进度情况满分值100分。园区若迟报、虚报或瞒报以及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资料的,将视情节,扣2至30分;园区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严重违反建设规划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则以0分处理。
  (2)具体指标分值计算
  定量指标分值计算:
  ①涉及产值的定量指标采用无量纲化极值法计算分值:
  定量指标分值= 指标数值正系数×该项指标权数
  指标数值正系数=(某园区的某项指标值-所有园区中该项指标的最小值)÷所有园区中该项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之差
  ②其余定量指标根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监测评价指标表》进行评分。
  定性指标分值计算:
  采用专家在审核园区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由专家分别打分,取平均数。
  (四)强化了监测评价结果运用
  《监测评价办法》将据实使用监测评价数据及结果,为园区的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实行动态管理,淘汰落后,奖励优秀。强化了评价结果对农业科技园区的影响。评价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园区,予以通报表扬,优先给予科技项目申报立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评价总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园区,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评估获得黄牌警告的园区,取消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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