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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自治区创新小镇的指导意见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8-03-29 16:49:48 点击: 次

(桂科高字〔2018〕15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加快开展以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产城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小镇”培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新小镇是指相对独立于城市中心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科技创新、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特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创新发展空间平台。创新小镇既是创新创业、生产生活、人文生态相融合的新型社区,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的产城融合发展新形式。创新小镇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载体,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转化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是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会议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以产业创新发展为核心,以资源集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产城融合为特色,坚持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差异发展,强化改革创新支撑,抓好试点示范突破,着力提升供给效率水平,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科技支撑有力、文化内涵深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科技创新小镇,加快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将创新作为创新小镇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
  ――产业集聚、特色突出。围绕主导产业全链式延伸,集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及相关服务产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跨界融合的产业集群。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的基础条件,突出自身优势特点,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凸显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科技支撑、资源要素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统筹推进。
  ――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创新小镇发展要坚持依托产业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就业、居住、旅游,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城乡协调发展,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城乡生态,成为生态优美、风貌独特、宜居宜业的创新小镇。
  (三)工作目标
  至2020年,在全区范围培育10个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支撑有力、服务功能完善、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彰显、宜居宜业宜旅的创新小镇,培育形成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的融合发展的生态链,产业集聚明显增强、拉动投资作用显著、吸纳就业成效明显、区域发展整体加快,成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培育标准
  (一)管理机构

  创新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培育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创新小镇要有明确的日常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等管理机构等),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业团队。
  (二)产业基础
  创新小镇按照“一镇一主业”原则,突出“一镇一品”,围绕镇域特色优质产业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确定重点产业。重点产业要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我区重点打造的产业创新发展名片。重点产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产业体系,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三)空间布局
  创新小镇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原则上要有明确的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创新型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四)投资规划
  创新小镇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五)基础服务
  创新小镇要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千兆光纤网络入镇、百兆网络进户,4G网络和高速WLAN全覆盖。开发建设创新小镇综合公共服务网络门户和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小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的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景区。
  (六)创新生态
  创新小镇内20%以上的规上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拥有3家以上技术转移、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科技服务。
  (七)政策配套
  创新小镇所在设区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创新小镇培育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创新小镇培育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建设规划设计

  创新小镇要按照产业、科技、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方式创建。科学编制创新小镇全域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把创新发展、融合发展、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过程,切实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发展建设规划要做好与上位相关规划的衔接,找准特点,明确定位,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在制定发展规划基础上,完善出台扶植小镇创建的财政、国土、税收、人才、商事、审批等配套政策。
  (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特色小镇要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探索形成符合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便捷普惠。探索创新土地流转经营、土地功能调整、用地保障等体制机制,推动特色小镇集约节约建设。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开发建设格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小镇建设管理运营模式。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要统筹产业、科技、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将创新小镇建成集科技创新、文化展示、旅游观光、产业集聚、生态保护、生活宜居、创新宣传等为一体的城镇生产生活综合体。要深度研究挖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产业文化,将文化展示融入小镇的规划建设和生活;有条件的创新小镇要按照3A级景区建设;要加强环境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突出绿化美化,加强空气污染治理,发展清洁能源和循环利用体系;要完善交通路网,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创业者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网络门户和移动客户端,着力推进民生服务的智慧应用。
  (四)培育主导特色产业
  创新小镇要融入所在地市的重点产业格局,突出“一镇一品”,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明显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要统筹考虑产业特色、基础条件、区位优势和带动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传统优势产业,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突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致力打造“镇长产品”、“当家产品”或“星火产品”,培育带动新兴产业发展。要推动主导产业要素集聚、产业升级,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的产业链。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龙头骨干企业落户。在创新小镇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创造力、行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为骨干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为引领、骨干企业为支撑、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格局。
  (五)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创新小镇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主动谋划并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提供工作和社交空间,搭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吸引科技人员入驻创新小镇创新创业,将创新小镇打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
  有条件的创新小镇要根据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小镇要结合创新小镇的产业定位和技术需求,积极引进已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整体搬迁入驻,吸引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创新小镇设立分孵化器,充分发挥和利用已有的资源和管理经验为创新小镇创新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
  创新小镇要谋划建设专业网上技术市场或分市场,充分利用网上技术市场,实现网上信息发布、成果展示、对接洽谈、签约交易等功能,形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创新服务链,打通创新小镇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强有效科技成果供给。有条件的创新小镇规划要建设实体技术市场。
  创新小镇要围绕主导产业创新研发、创意设计等需求布局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或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依托地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牵头或若干家企业联合建设。
  创新小镇要充分发挥创新小镇产业定位明确、自然生态优美、人文气息浓郁、配套设施齐全的优势,以重大人才工程、重大人才平台为抓手,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大力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创新小镇要谋划设计并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市县科技部门要结合创新小镇主导产业技术需求和建设规划,在产业技术创新、科技与文化融合、智慧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和创意生态农业等方面主动谋划设计并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项目。
  创新小镇要积极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要积极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仪器设备等丰富科技资源,和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服务创新小镇建设。
  (六)建设科技创新宣传新高地
  要充分利用创新小镇在科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固有优势,发掘打造出创新与产业、与生态、与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宣传品牌,面向社会民众打造成宣扬创新支撑产业经济发展的名片和宣传创新惠及民生的窗口,以点带面营造“双创”浓厚氛围。
  四、培育程序
  (一)创新小镇培育主要在自治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基础上开展。由创新小镇管理机构根据创新小镇培育申报通知和相关规定,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创新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创新体系建设及相关规划)。
  (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创新小镇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建设规划可行性等,择优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申报。
  (三)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符合创新小镇培育基础条件的,列入创新小镇培育名单。
  (四)创新小镇培育期与建设期和自治区“特色小镇”培育期与建设期同步。创新小镇要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创新小镇建设目标、产业布局、发展任务和产业政策,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五)培育建设期满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已获得自治区“特色小镇”命名的进行实地查看评估,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合格的命名为自治区创新小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厅统筹推进创新小镇培育工作,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创新小镇的培育工作,创新小镇所在县(市、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和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培育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使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设立创新小镇培育专项,启动实施一批创新小镇科技项目。创新小镇培育专项项目结合创新小镇主导产业技术需求和建设方案,支持为创新小镇提供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的牵头企业和入驻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科技与文化融合、智慧旅游、产品创意设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季度报送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各创建主体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按季度报送创新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做好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创新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小镇建设的浓厚氛围,调动市场主体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唱响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


《关于培育自治区创新小镇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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