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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8-03-29 16:51:33 点击: 次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区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意见修改完善,并经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十五条:
  一是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订的依据。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为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是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象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三大范围。
  三是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如实提交有关材料。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评审,形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报送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发文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四是明确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是明确了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自治区科技厅复核。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企业在认定、复核和年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常见问题
  (一)哪些企业适合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长期为境外客户提供技术外包、服务外包的企业,如境外大公司的境内研发中心,代工机构,服务外包提供商等。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哪些认定条件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通知》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三)总收入如何计算?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四)什么是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五)外资企业能否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内外资限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广西自治区内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报。
  (六)每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间?
  一般情况下,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的工作安排,在每年的2月、3月左右发通知,4月中旬提交,5月份出认定公示名单。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詹建
  联系方式:0771-261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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