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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百色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0 文号: 时间:2018-09-10 17:05:45 点击: 次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百色市持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企业创新能力有所增强,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仍然偏弱,创新型企业数量仍然偏少。如何让企业真正发挥创新的主体作用,使创新体系更加充满活力、富有生机,必须寻找到符合百色市实际情况的有效路径,需出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百发〔201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形成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百色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导向的创新政策体系。主要内容是建立创新政策咨询制度,吸收更多的产业专家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同时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完善面向企业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实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制度等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为导向的创新政策体系。

(二)强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主要内容是大力推进实施科技招商计划,对引进市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来百色市设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并在百色实现产业化目标后,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实施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及“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做大做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三)鼓励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内容是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向科技企业孵化器集聚、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及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补助等制度,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从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配套资助。同时,支持科技孵化器提升孵化能力,对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2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孵化器给予补助。

(四)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主要内容是引导国有企业率先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国有工业企业探索股权和分红激励,同时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和创新项目决策投资免责制度等内容,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带头作用。

(五)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主要内容是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开展科研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强化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六)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主要内容是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及开展创业投资活动,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应用。对在百色市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购买国内外科技成果并在百色市实现转化应用的,由财政资金按自治区奖励1:1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同时,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七)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内容是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移送机制。同时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品牌工作,对企业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的和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广西名牌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优化企业创新融资环境。主要内容是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资科技企业,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和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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